关键字:

 分  类:

         
全部信息
首页信息
 最新动态
 本站公告
 HR宝箱
   HR新闻
   薪酬福利
   绩效考核
   招聘面试
   人才测评
   企业文化
   企业管理
 政策法规
 职场指南
 就业择业
 考试信息
 经典案例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支部动态
 支部活动安排
 党员心得
 网上党校
|
|
|
|
|
·四川省第七届高级人才交流...
·四川省人才市场新春招聘大...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
·四川全盛人才服务有限责任...
·四川面向全国招录人民警察...
·四川省2007年三支一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应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季度全省人才...
·富顺县2007年面向社会...
·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通知
· 2007年四川省政府序列...
·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7...
· 中国银行青白江、武候支行...
· 四川省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
· 四川省人才市场新春招聘大...
· 2006年省级公务员考前...
· 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 购买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
· 四川面向全国招录人民警察...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通知

发布于:2007-4-18 14:20:21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部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通 知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号令《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就流动人员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社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自本通知之日起,未经党委组织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而管理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以及个人自行保管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请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档案按管理规定移交至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我中心集中开展档案欠费催缴工作,请各存档单位和个人按时前来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停止为其办理有关业务和手续。长期未缴费的单位和人员在此期间进行办理的可酌情减少部分费用。
 
三、人事档案在我中心管理,符合相关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请于2007年7月1日前来咨询办理,我中心将按专业、类别、级次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评审。
 
四、近几年通过我中心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高校统招毕业生请于2007年10月1日前到我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逾期不办者将延后其转正期,由此造成的后果个人负责。
 
五、档案在我中心管理且工作单位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45岁以下户口在外地的流动人员,可通过我中心按政策规定办理入户成都手续。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2007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四川人才网
推荐给朋友】 【打印信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