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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政策

发布于:2008-11-18 16:04:34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攀西人才网


    一、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迁往工作地。对到基层工作和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本人需要,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自愿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到基层服务期满尚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按规定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人事管理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逐步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

    四、助学贷款偿还和考研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计划内录取名额主要面向他们分配。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高校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并适当减免学费。

    五、开展科技活动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科研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和奖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六、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但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1、生活补贴。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2、考核奖励。参加省项目计划且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发给1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3、职称评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服务年限参加职称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档案管理。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地县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由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为期建立工作档案。5、休假。“支教”计划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其他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志愿者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6、保险。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二)服务期满:1、工龄计算。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2、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3、县、乡镇考录公务员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在乡镇以下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4、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工作每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按比例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事业单位时,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每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5、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可在“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招考。6、“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人事部门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可直接考核招聘。7、志愿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参加“特岗计划”的优惠政策。1、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补充人员时,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2、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定的相应条件的“特岗计划”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教师三年聘期视同该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3、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4、享受“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优惠政策:(一)服务期间:1、生活补助。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2、考核奖励:任职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3、保险福利:聘用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按照所在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待遇,以及因公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及有关待遇,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有关费用按规定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县级财政承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

    服务期满: 1、从2010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2、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录;3、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4、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5、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6、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7、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用期计算工龄。

                               

    攀枝花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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