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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就业制度的意见

发布于:2008-11-18 16:53:36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达州人才网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加速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人才市场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改革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意见。


    一、就业原则和方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大中专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逐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化机制。从2000年起国家对毕业生不再实行统包统分。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进入人才市场通过推荐和自荐,采取公开、平等、竞争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办法就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就业。
    在毕业前已经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委培或就业协议的紧缺急需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仍进入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二、就业渠道
    各主管部门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多种的形势、国情、政策、就业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其端正就业方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支持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到国有企业、到民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去建功立业,多渠道、多形式地实现就业。
    (一)各类国有、非国有企业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要进一步加大吸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做好人才机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内选人用人。国有企业在人才市场内选用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应进行公开择优选聘。其他非国有企业根据情况需要进行公开招考的,由人才市场协同组织实施,择优选用。
    (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有控制地补充部分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补充大中专毕业生的数量上要从严控制,素质参照机关进人的条件要求执行;教育、卫生、农林水牧专业星较强的事业单位,可适当补充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性、经营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大中专毕业生。各事业单位拟接收各类毕业生,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根据编制员额下达用人计划,并经人才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用,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等关系按现行管理权限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转正定级并评定职称。
    (三)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优化农村干部队伍机构,拟在2000年选拔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选拔原则、计划、对象、条件、考试、录取、安排去向与管理等工作,由大竹县人事局按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简章执行。
    (四)支持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或继续入学深造、参军服役等。

    三、就业程序和方式
    介绍来我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县人才市场报道后,可按以下就业程序和方式实现就业:
    (一)进入人才市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人才市场组织的专场招聘大会上应聘,也可通过人才市场公布的人才招聘信息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同时人才市场要将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存入人才库,供招聘单位挑选。对双方达成意向的,由人才市场会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招聘单位的岗位条件,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面试、笔试、技能演示、素质测评等形式的考核,综合择优选聘,落实就业单位。
    (二)进入人才市场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自行联系就业。由大中专毕业生持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书,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主动上门接受单位的考察和挑选,双方洽谈、考核后,落实就业单位。根据现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自我推荐选择就业单位时,目前只限于选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
    (三)对因各种原因一时未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加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参加各类培训,继续落实就业单位。
    对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凡自谋职业或非国有经济组织等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委托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管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其余到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制度,并按现行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对通过上述就业程序和方式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介绍信”办理人事手续,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集中在七至十二月办理。逾期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继续延长就业联系期限。

    四、师范、医学类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的有关问题
    (一)教育、卫生系统用人单位补充师范、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由县教委、卫生局向县人事局审批下达用人计划并经县人事局审批下达用人计划后,由教委、卫生局会同人事局共同研究补充毕业生的公开选聘方案,方案确定后由县人才市场公布选聘毕业生的简章或信息。
    (二)师范、医学类毕业生一律到县人才市场报到参加“双向选择”。进入人才市场的师范、医学类毕业生,要带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认出市场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三)师范、医学类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后,人才市场可根据报到情况以及发布的公开选聘简章和信息,举办专场人才招聘大会,进入“双向选择”,组织公开报名。公开报名后,根据岗位要求和公开选聘方案,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人事部门参与配合,分别采用查阅档案、面试、实际操作演示、试讲等各种形式对报名者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师范类选聘工作须在八月底前完成。
    (四)对到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对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委托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保留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

    五、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五大生)就业方式,参照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坚持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大力推进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是一项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按各自职责,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各用人单位要顾全大局,从事业发展以及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储备人才的高度积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二)根据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有关规定,未经人事部门批准,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举办集中性的毕业生招聘会,毕业生个人也不得参加非政府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技术交流”大会等招聘活动。
    (三)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向毕业生收取费用。
    (四)各主管部门以及所有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毕业生认真负责的精神,勤奋工作,秉公办事,避免不正之风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主管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部门及认出交流机构要进一步搞好人才市场建设,健全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切实搞好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本意见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信息来源:大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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