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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发布于:2008-11-20 11:20:47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巴中人才网


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巴委发〔2004〕14号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商贸园区、工业园区:
建区设市以来,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科技人才总量不足,且专业、年龄结构和产业区域分布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促进科技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产业发展,拓宽培养渠道,造就大批科技拔尖人才
 1.完善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规划。根据加快我市跨越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制定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特别是利用本市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实施人才培养的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培训工作机构,落实编制、经费和培训基地。采取选送培训、学历教育、引智培训、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岗位锻炼、终身教育等有效措施,通过二、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市、县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100名,科技拔尖创新人才达到1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拔尖创新人才后备人选达到200名,懂技术、会管理、能够带头普及推广实用科学技术的乡土拔尖带头人1000名。坚持分类培训原则,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创新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乡土拔尖人才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学习。
2.积极推进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形成以畜牧食品产业、优质粮油产业、中药材产业、食用菌产业、酿酒饮料产业、果品产业、旅游产业等为主的科技人才团队,不断提升科技人才素质,实现科技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二、敞开引才大门,开辟绿色通道,不拘一格吸纳急需人才和智力
3.实施“科技移民”方略。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组织科技人员“柔性流动”,大力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采取建立“虚拟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担任特邀科技顾问或首席专家、市院(校)联建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方式,引才引智,共享科技人才资源。
4.制定引才引智规划。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重点,制定全市科技人才引进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分期分批引进一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人才、食品酿造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等。市级有关单位每年要引进2—3名专家,各区、县每年要引进3—5名专家。
5.开辟引才“绿色渠道”。要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想方设法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特别是符合巴中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用人单位急需的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引进,不受用人单位、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要建立巴中籍留学人员信息库,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宣传巴中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吸引留学人员到巴讲学,进行技术指导、合作研究、成果转让、兴办企业等。探索建立客座科技拔尖人才和聘请科技顾问制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活动的实际,面向国内外聘用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对引进科技人才涉及到档案、户籍、工龄、工资、住房、子女就读、家属随迁及工作安排等问题,要提供最大的方便和最优质的服务。
6.建立科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市财政要将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引进科技人才的前期费用、引进后的项目经费补助及表彰奖励引进人才等。由科技局和市人才开发办提出使用计划,财政监督使用。
三、创新体制机制,突出业绩取向,盘活用好现有科技人才
7.建立优秀人才租赁制度。通过对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重大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攻关实行公开招标,建立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负责制等形式,支持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进入关键岗位。
8.推行岗位聘用合同制。按照公开、竞争、公平原则,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的界限,实行聘用制和合同制,逐步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打破职称终身制,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
9.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打破单位“围墙”,变人才单位所有为智力社会共享,允许、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激励政策按巴委发〔2003〕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为科技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市、县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应为科技人才创办的实体优先提供贷款担保,金融部门要优先发放贷款。有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也应向科技人才创办的实体倾斜。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扶贫”活动,积极鼓励或组织科技人才深入基层,传播科技知识,帮助基层培训人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促进巴中经济建设服务。
10.完善新型利益分配制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多元化分配体制,积极倡导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工资报酬,允许和鼓励企业对特殊科技人才采取特殊的分配办法。完善和落实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特别要鼓励职业学(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收益分配。
11.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职务评聘中,要坚持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对确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破格晋升相应职称。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评聘分开、自主聘任的制度,组织、人事、科技部门要强化聘后管理,加强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使职称评聘成为激励人才奋进的动力,而不再成为限制人才使用的障碍。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社会环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做好科技人才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更好地统筹科技人才工作。市人才工作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和宏观指导,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人事、科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相互配合,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13.设立科技人才“伯乐”奖。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党政一把手、市级部门一把手每三年评比表彰奖励一次。
14.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科技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实事求是、探索求知、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弘扬优秀科技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科技人才制度,营造为各类人才办实事、办好事的“亲才、重才”人文环境,让各类科技人才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巴中发展新跨越贡献聪明才智。

信息来源: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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