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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事局关于优化人事人才环境积极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于:2008-11-20 11:25:25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巴中人才网


巴中市人事局关于优化人事人才环境积极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积极支持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人事部门职能特点,现就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人事人才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民营经济流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对现行人事人才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使民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人事人才政策执行上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
二、在民营单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资格评审可不受地域、身份、年龄、结构比例限制。
三、在民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家、省优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条件的,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纳入推荐、选拔、管理范围,并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四、民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级人事部门要纳入培训教育规划,提供培训教育信息,组织开展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民营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及开发能力。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到民营单位工作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代管、组织关系转接、个人身份确认、参工时间及社会保险关系延续等人事代理服务。
六、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未就业人才到民营单位工作的,可通过民营单位与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服务中心,下同)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服务中心与未就业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挂靠代管协议协议》后,由人才服务中心派遣到民营企业工作,从签订《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之日起,计算其参工时间和连续工龄、办理转正定级、转接组织关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调档档案工资、管理人事档案、办理人才流动手续等人事业务。
七、建立巴中市人才协会,加强与民营单位联系沟通。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定期或不定期为民营单位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或根据其用人需要为其招聘引进人才,满足民营单位对各类人才需求。
八、利用引智工作职能优势,人事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引智项目,为民营单位聘请或引进国内外专家或智力,组织重点民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出国(境)培训,帮助解决其在技术、管理、产品开发上的难题。
九、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协调融洽好民营单位用人关系,积极受理民营单位与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民营单位进入巴中市人才市场招聘人才和到民营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在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中介业务时,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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