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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国(境)政审
1.出示中心存档卡片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2.提供工作单位近期表现鉴定材料 ( 含“法轮功”情况 ) ;
3.办因私出国境应提供公安局《中国公民因私出国 (境) 申请表》
4.办自费出国留学还需提供省教育厅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由中心提供审 查公函;
5.公派出国境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各一式三份、《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联系电话:028-86130505、86138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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