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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1.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委托书(在中心领填,盖单位公章) ;
3.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由中心提供,双方签字盖章 ) ;
4.立户登记;
5.委托人事代理名单(名单表由中心提供) ;
6.中心开函调转档案或单位移交档案;档案内含 : 现实表现鉴定( 含“六 . 四”、“法轮功”情 况 ); 婚育状况证明;另附个人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7.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 由中心提供 ) ;
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1.个人原为国有单位正式就业人员:要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脱离证明材料( 包括辞职、辞退 、解除 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或开除、企业脱钩改制或破产的文件、以及复转军人的转业材料 等);未脱离的 可在中心办理工作调动或辞职审批手续;
2.个人原受聘在国有或非国有单位工作的非正式就业人员及应 ( 往 ) 届毕业生等只须提供个人的 档案存 放处或单位;
3.中心开函调转档案;档案内含:现实表现鉴定 ( 含“六 . 四”、“法轮功”情况 ) ;婚育状 况证明; 另附个人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个人委托书(由中心提供,个人签字);
5.签订个人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 由中心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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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书(下载)
联系电话:028-86130505、86138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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