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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发布于:2006-11-20 17:00:58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省将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或者通过考试选拔进入基层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组成。
    “烛光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在“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从事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为“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卫生院选聘一批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高校毕业生。
     “支农计划”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从事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由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从事志愿服务。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四川省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参加“烛光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 12月5日,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间为12月5日—— 12月12日。
    (二)“天使计划”报名。
    1、自愿参加“天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于12月12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需求信息》(附件1),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本人自愿进行报名。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并下载《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2),认真、准确填写(一式三份,贴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各一张),交档案所在地市(州)“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州)“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于12月18日前汇总报省卫生厅审查。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或招募资格。报考者应在12月16日—12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由省卫生厅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和市(州)“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1月5日8:00-1月1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4、考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5、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2月13日分别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人才网、四川卫生人才交流网上进行公布。
    (三)自愿参加“烛光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需求信息》(附件2)及本人志愿,于11月27日前在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或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下载《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认真、准确填写(一式三份,贴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各一张)交档案所在地市(州)“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市(州)“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汇总报省对口业务部门审查。
    四、招募程序
    (一)确定人选
    报名参加“烛光计划”、“支农计划”、“扶贫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省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考核并确定招募人员。
    2006年12月20日前,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拟招募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等额对其进行体检和审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天使计划”招聘人员体检时间随后通知。体检和审核合格者,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及招募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职位、毕业院校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免收报名费、体检费。
    (二)招募录取和报到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发放招募通知书。毕业生收到招募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三)签署协议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重点工作县对口主管部门与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章。其中“天使计划”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凭招募通知书由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四)培训上岗
    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由服务县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除“天使计划”招聘人员外,“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于12月底前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接受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的县有关对口业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三)考核管理
    1.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级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四)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2.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免交岗前培训费,一次性发给派遣交通费。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文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各级对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障“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招募工作严格按照“三支一扶”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758956。
“烛光计划”咨询电话:028-86137183
“天使计划”咨询电话:028-86136869
“支农计划”咨询电话:028-85505332
“扶贫计划”咨询电话:028-86630394
 
附件: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才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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