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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应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发布于:2007-7-20 17:12:02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部


17日下午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针对同一单位,在编职工与合同工同工不同酬,收入相距太大的说法,邱小平说,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
  邱小平指出,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行为。原因非常复杂。
  邱小平认为既有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制度的遗留问题,也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当然也有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邱小平说,按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该是适用劳动法的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也应该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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