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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宜宾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发布于:2008-4-17 13:16:20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部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宜 宾  市  人  事  局
宜  宾  市  司  法  局
关于2008年宜宾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8年我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安排到基层乡镇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名额和职位
共招32名,作为同一职位全市拉通排名。各区县名额分配详见《宜宾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名额情况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考录资格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和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4月27日至1990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
3.其他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

信息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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