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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08-2-18 10:14:37 已被阅读: 次                       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部


川人交〔2008〕4号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有利于规范人事管理和完善就业程序。为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对象
1、毕业后人事档案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见习期满但没有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2005届和2006届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计划内毕业生。
2、人事档案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符合办理转正定级条件而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历届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计划内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办。
二、转正定级作用
      1、确定国家干部身份;
      2、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
    3、有利于人才规范有序流动。
三、办理程序
1、登录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下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职务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或直接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领取,按要求填写后,一个月内交回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2、表内“见习(初)期表现情况”由聘用单位对个人进行鉴定填写;“现在工作单位意见”由聘用单位签署是否同意转正定级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1、毕业生见习期自本人毕业报到之日起计算,时间一年。
2、研究生毕业已分配到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可直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毕业生在见习期内转出档案,本中心不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毕业时已分配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离开用人单位并已委托省人才中心管理档案的,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办公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 
联系电话:028-86138840      联系人:卢璐茜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才市场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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