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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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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经办、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 二、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流程及要求 (一)开户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签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编委批准成立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劳动合同。 (6)最近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行政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职工本人签名的)和报统计局的劳动工资报表(表号:劳年基104表)。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与单位签订社会保险代办协议。 4.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开户报表,并上报社保中心,返回《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获得单位编码,并通知单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5.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将单位社保开户报表及报盘信息上报社保中心,办理单位开户、人员增加。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为员工办理社保卡(员工社保卡需在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领取)。 6.通知单位,于当月25日前提交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办法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保险代理协议复印件上交社保中心。 7.通知单位领取参保人员社保卡。 (二)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加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参保人员增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2)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基数为劳动合同上实际收入)。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将单位社保参保人员增加报表上报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 (2)为新增人员办理社保卡(员工社保卡需在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领取)。 (三)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减少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2)单位中(终)止参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记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等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表格,上报社保中心,开具社会保险转移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清算单,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 4.社保中心审核并清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四)信息变更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基础资料修改:需提供与单位基础资料修改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批文等)。 (2)单位职工基础资料修改:(1)单位填报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基础资料修改表》(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修改参加工作时间、视为缴费月数或连续工龄、人员类别,需出具人事档案,到综合处审定后填报《成都市连续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审定表》交单位征集处更改。 (3)参保个人基础资料修改:(1)原协议书(《成都市个体劳动者和自谋职业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或《成都市个体劳动者和自谋职业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书》)(2)《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银行代扣信息变更登记表》、《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信息变更登记表》。 2.审核单位提交的资料。 3.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表上报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核并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五)单位员工养老医疗的转入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按照相关政策提供的《×××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市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和其它相关的转移说明材料。 (2)《基金转移收款通知单》(四川省省级统筹范围外转人人员)。 (3)单位提供的与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市级破产单位职工享受缴纳4%医疗保险费待遇还应带上《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 (5)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表上报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核并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六)单位员工养老医疗的转出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成都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申报表》 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的手续(《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成都市社会保险机构内部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社保中心审核并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七)退休领取养老金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档案。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险卡。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独生子女证。 (6)与社保局签定的银行代扣协议书。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提交:a.职工个人档案;b.成都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力程度鉴定表》(本人提供);c.《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企业填写)d.身份证原件;e.社会保险卡; f.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g.独生子女证; h.个体劳动者需提交与社保局签定的银行代扣协议书。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交:a.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需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完整记载,无记载的由企业提供原始旁证材料);b.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手续,在3个月内完成报表上报劳动鉴定部门,初审后,通知病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3.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上交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打印《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参保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后办理退休证。 4.通知退休者本人于次月16日以后到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取养老金存折。 (八)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通知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提交材料。 3.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社保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4.社保中心审批并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通知单位。 (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的办理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参保单位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缴费凭证。 (2)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变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批文等);社会保险登记证。 (3)参保单位销户:单位解散、撤销、破产、兼并、合并等销户原因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单位的社会保险销户申请。 (4)参保单位验证: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批文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报告书》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审核提交材料。 3.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批并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并收回社会保险代办协议和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 三、代办个人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个人正常缴费 1.办理条件(程序): a.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前来办理,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办理者不提供)以及参保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者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报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b.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接续个体参保者,办理要求同上,令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2.所需资料: a.身份证、户口簿、工行、农行、建行的个人结算性存折。 b.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 c.《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 由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3.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 4.通知个人确定缴费标准。 5.通过银行划账收缴保险费。 6.在15个工作日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扣协议书》、《成都市社保卡制作(挂失)申请表》领取社保卡。 (二)信息变更 1.通知个人提交如下材料: 协议书(《成都市个体劳动者和自谋职业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或《成都市个体劳动者和自谋职业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书》)。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银行代扣信息变更登记表》、《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信息变更登记表》。 2.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 3.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表上报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核并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个人。 (三)个人停缴(转移、清算) 1.通知个人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号码、社保卡,足额缴纳社保的明细单。若登记在职死亡、转外国籍或失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 3.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表格上报社保中心,开具社会保险转移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清算单和通知个人领取。 4.接到转移证明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社会保险清算报表,并上报社保中心审核并清算。 5.社保中心审核并清算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个人。 6.个人退休相关手续参照本部分第二条第四项。 四、代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开户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3)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三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与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代办协议。 4.在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报表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开立公积金专用帐户。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通知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 1.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封存 1.通知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封存申请、单位与职工暂时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 (2)人员减少情况表。 (3)单位申请书。 (4)若办理注销手续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 2.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3.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并收回住房公积金代办协议和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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